:::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9秒
-
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被告之職務係負責襄助鄉長綜理鄉務,其詐領出差旅費 及加班費,雖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惟此較偏向公務員個 人與所屬機關間之事務爭議,尚難認與被告前揭職務之基於刑法謙抑思想,實不宜擴張解釋,認為被告詐 領出差旅費及加班費,亦該當利用職務機會之要件,而 僅論以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臺灣 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09號判決參照)學術研討會,參考國外立法例及學者建議,針對有 關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 四類案件,認定公務員如無濫用職權,應屬單純之刑法 詐欺罪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