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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8
- 內容: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 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 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 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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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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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指依法規及組織編制所置綜理本機 關事務,對外代表機關,在首長制機關稱長、主任 委員、指依法規及組織編制所置襄助首 長處理事務定有職稱之人員。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營事業總、章程、組織規定 或編制表所置,綜理本機構事務,對外代表機構之 人員及襄助首長處理事務,稱董事長、總經理、副 董事長、副總經理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指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 構所置綜合處理或襄助處理幕僚事務,稱秘書長、 主任秘書、副秘書長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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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利衝法宣導資料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政府捐助之財 團法人之董事 長、執行長、 秘書長 法官、檢察官、戰 時軍法官、行政執 行官、司法事務官 及檢察事務官 各級軍事機關 (構)及部隊 上校編階以上 之主官、副主 官 其他各級政府機關 (構)、公營事業 機構、各級公立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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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 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 令、得從事足以影響採購人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其有不能 公正執行職務之事務或活動。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 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 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 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 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 令、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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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然丁卻漠視法遵觀念及道德意識,藉 主管事務之權利干預勞金局基金自營操作,未善盡 政府機關應就龐大勞工基辰為J公司採購發包處經 理;巳係H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為本案與J公 司共同投標之建築師;竟基 於行使變造公文書之犯意,向A區戶政事務所申 請戶籍謄本,並在便利超商內以立可帶將配偶欄 其妻「之行為足生損害於「郝賢慧」、「泰美麗」 及A區戶政事務所關於戶籍管理之正確性,全案經 法院判決「曾花心」8條第1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法院 最終認定「王大天」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 徒刑10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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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計劃 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事務(大陸地區「地方各級 01 02 11 12第3條第2項所定社區居民委員會「辦 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之任務範圍 內,是應可認被上訴人係擔任大陸地區具政目前陸方處理涉臺事務的前提就是要求我方接受「九二共 識」,是海滄區民政局或海安公司於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 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27 28 29 30 04 31 共事務、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 關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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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為落實新世代反毒政策,提升民眾反毒意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插畫家「怪奇事務所」合製6款插畫,並建置於該署「睡睡平安」粉絲團(網址: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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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指依法規 及組織編制所置綜理本機關事務,對外代表機關,在首長制機關稱長、 主任委員、 指依法規及組織編制所置襄助首長處理事務定有職稱之人員。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營事業總、章程、組 織規定或編制表所置,綜理本機構事務,對外代表機構之人員及襄助 首長處理事務,稱董事長、總經理、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或相類似職 稱之人員。指各級政府機關 (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所置綜合處理或襄助處理幕僚事務, 稱秘書長、主任秘書、副秘書長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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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 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 令、得從事足以影響採購人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其有不能 公正執行職務之事務或活動。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 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 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 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 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 令、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