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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9 日壹、一般事項一、申報人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    之各類公職人員(第十三款所稱「其他職務性質特殊」之人員由主管    之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同條第四項所定指定    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兼任之公職人  
  • 42.
    題: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十三、公務員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十四、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    
  • 43.
    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第 7 條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事項,例示如下:一、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廉政倫    理規範。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之業務。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 44.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05 月 15 日第 1 條本辦法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公職人員或公職候選人(以下稱申報人)申報財產,應依規定格式詳實填寫財產申報表(以下稱申報表),並簽名或蓋章後,提出於該管受理申報機關(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 45.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發布日期: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第 1 條本標準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以下簡稱本款)規定訂定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 46.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7 月 30 日第 1 條本細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第 8 條本法第二條第三項所稱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候選人。第 9 條公職人員因職務異動致受理申報機關(構)變動者,仍應依本法第三條辦理申報。
  • 47.
    題: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法規名稱: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一、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四、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    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 48.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發布日期:民國 91 年 03 月 20 日第 1 條本細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應記載下列事項,並副知服務機關:一、應迴避公職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及職稱。已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迴避之公職人員,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報備者,其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應命其補正。第 7 條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公職人員迴避,得提出申請書,並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 49.
    題:
    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法規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21 日一、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四、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   本基準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本法修正施行後之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裁罰案件。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 50.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第 1 條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第 2 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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