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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飲宴應酬事件處理程序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本部 飲宴應酬 §2、7、9、 10 公務員對於 與其職務有 利害關係者 之飲宴應酬 受邀參加之飲宴應酬,與職 務無利害關係 § 7 公務員於視察、調查、 出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 §9 原則 §7Ⅰ 例外 § 7但書 不得參加 飲宴應酬事件處理程序交禮俗標準 §7Ⅰ 原則 例外 原則 例外 得參加 ,但宜注意場合及對象 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仍應避免 §7Ⅱ 不得接受相關機關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 § 9 僅得接受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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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離職或職務異動時,應即 註銷其使用權限。 發放機關登錄於退撫整合平臺及 因而取得之領受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離職或職務異 動時,應即註銷其使用權 限。 第八條 舊制發放機關得基於人事服務 需要,與領受人適時聯繫,以示關懷並 一、 考量九大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查驗領 受人資料之結果,離 職或職務異動時,應即註銷其使用權限。 發放機關登錄於退撫整合平臺及因而取 得之領受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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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 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 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以涉犯貪汙 治罪條例之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項第14款:採購人員不 得利用職務關係與廠商有借貸或非經公開交易之投資 關係。得從事足以影響採購人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其有不能 公正執行職務之事務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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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20 四、 縣府警察局員警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案 ....... 36 三、 違背職務收賄罪 .................. 38 四、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相關涉案民眾高達17 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 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等罪;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罪,應執 行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8年,犯罪不法 所得9萬8,000元全數沒收,續經上訴,經最高法 院於111年3月3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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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行政或具政治 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即屬違反規定,行政 主管機關尚無違背立法意旨,團體, 以及當事人行為是否構成擔任職務或為成員。至個案有無該 公告所列「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33條第2項規定 臺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之職務或為其 成員,係為確保臺灣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憲會為陸委會禁止公告之村級行 政組織,當事人擔任專職職務,處分所依據之事證均無 違誤 當事人分別於107年9月至108年3月間,專職擔任社 區主任助理職務,該職務隸屬中國大陸居民委員會,參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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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指由政府或 公股遴聘、指派或同意,且其執行職務應遵照政府政策不得 違反遴聘或指派目的,之董事或監察人如由政府或公 股遴聘、指派或同意,且其執行職務應遵照政府政策不得違 反遴聘或指派目的者。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款至第八款所稱與該等職務之人,指 未以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執 行長、秘書長之職稱,而其實際所掌職務權限內容與該職稱相當之人 員。指依軍事審判法規定於戰 時辦理偵查、審判及執行職務之軍法官。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工務業務,指辦理在地面 上下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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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四)刑事偵查作為:指檢察、廉政、調查機關(下稱檢廉調機 關)因本署暨所屬各分署同仁於執行職務所涉及刑事案 件發動之調卷、約談、傳喚、飭(請)回、羈押、交保、 搜索、扣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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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構)首長,就本機關(構) 副首長、秘書、一級主管或專員(含)以上之績優人員 中遴選為原則,如前述職務均無適當人選,得事先敘明 理由,協調本會政風室同意後,以七職等以上績優之職 員派兼之,惟擔任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承辦人員(不含業 務督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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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 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 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以涉犯貪汙 治罪條例之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項第14款:採購人員不 得利用職務關係與廠商有借貸或非經公開交易之投資 關係。得從事足以影響採購人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其有不能 公正執行職務之事務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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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表達機關採購單位「沒有利用職權或職務機會進行不當行為」(99.5%)及「沒有圍標情事或其他異常狀況」 44 表4-1-3 職務統計表 ................商或民眾對機關施政品質評價部分,以表達機關採購單位「沒 有利用職權或職務機會進行不當行為」(99. 結果顯示大多數「沒有」遇到承辦人員利用職權或職務機會進行不當行 為,傴有少數人是「不知道」,但因交叉分析表方格(進一步詢問1位曾親身經歷或同業傳聞,採購單位利用職權或職務 機會進行不當行為之情形與原因,調查顯示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