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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 過新臺幣2000元§ 14Ⅱ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 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 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 14Ⅲ 兼任公職 或業務 §13 借貸、邀集 或參加合 會、擔任財 物或身分 之保證人 §16Ⅰ 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應加 強對屬員之品德操守考核 應知會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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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3)增加財產申報個案查核 政風室除每年辦理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外,另依公 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指定人員進行個案實質 審查,以了解有無財產申報不實或異常增減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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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最高檢察署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反賄選宣導─「反賄選,愛臺灣」相關海報及影片連結,請參考運用。最高檢察署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反賄選宣導─「反賄選,愛臺灣」,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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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標題:
- 利衝補助或交易規範小叮嚀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astersea11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規 範小叮嚀109年1月17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新制自107 年12月13日施行迄今已逾1年,因公職人員或其配偶、 二親等內親屬兼任董監事、理事的農會、漁會、宮廟、社 區發展協會、非營利法人均被納入 關係人範圍,自新制施行以來,監察院已接獲多起公職人 員的關係人與機關團體間進行的補助或交易,違反利衝法 的禁止規定,利衝法新制重點之一,係原則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 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間為補助或交易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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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法務部廉政署 編製 108年8月 條公職人員之定義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各級政府機關(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已依法委託經營者,該公職人員非屬 本法第二條之適用範圍。如機關團體已依法委託民間機構經營者,雖仍以機關團體名義 對外提供服務,惟實際係由民間機構經營者,該公職人員應非 屬本法第二條之適用範圍。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關係人之定義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共同生活之家屬,指民法第一千 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家長或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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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行政院核定「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等..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適用本法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 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 第1項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適用本法規定,請查 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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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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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三、公職生涯操守廉潔,多次記功受奬,無不良記錄。四、深信「無欲則剛」、「廉能生威」,廉潔已由態度形成習慣而為性格。三、公職生涯操守廉潔,多次記功受奬,無不良記錄。四、深信「無欲則剛」、「廉能生威」,廉潔已由態度形成習慣而為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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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綜觀黃員服務公職近30年,廉潔自持、熱心盡職、為農民服務,管理山坡地,守護國土不遺餘力,不但堪為公務人員典範,更是廉潔楷模,應予獎勵,除可鼓勵其個人廉潔事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