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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能推介就業或安 排參加職業訓練者,得推介至政府機 關(構)或非營利團體(以下合稱用 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未能推介就業或安 排參加職業訓練者,得推介至政府機 關(構)或非營利團體(以下合稱用 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 時工作津貼,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者,得推介至政府機關(構)或非營利團體(以下合稱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者,得推介至政府機關(構)或非營利團體(以下合稱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