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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防汛期間,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加強 維護及管理基地內各項臨時防災措施。 第一百三十六條選定 適當避難收容處所,並於每 年防汛期前校核更新。 (1) 避難收容處所:鄉(鎮、 市、 本工作應於每年防汛期前校 核更新,並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每年彙整確認鄉(鎮、 市、區)公所完成情形呈報 內政部,應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 年防汛期前彙整並完成校核更 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避難所需糧食及水等物資 皆須事前整備完成,並每年防汛期前至少完成一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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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1-09
- 內容:
- 陸、其他 一、新增及調整之大規模崩塌潛勢資料公開,應行文請地方政府 於防汛期前,建立或更新保全住戶清冊及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防災疏散避難計畫。 二、每年地方政府防汛期前,應依據「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防救業務計畫」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 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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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內容:
- 應變機制之建立 (一) 有關新增及調整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應行文請地方政府於防汛期前建立或更新保全清冊 及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計畫。 (二) 每年地方政府於防汛期前,應依據「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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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因為5月-11月是防汛期,5月是汛期的開始,需要啟動全民防災。) 6. (因為5月-11月是防汛期,5月是汛期的開始,需要啟動全民防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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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有關新增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應行文請地 方政府於防汛期前建立保全清冊及土石流 防災疏散避難計畫。 (二) 每年地方政府於防汛期前,應依據「土石 流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土石流防災疏 散避難作業規定」土石流潛勢溪流調 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 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更新。本工作應於每年防汛期 前校正更新。鄉(鎮、市、區) 公所需預先掌握土石流潛勢 溪流所在村里之弱勢族群名 單。性研訂之土石流防災疏散避 難計畫,應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於每年防汛期前彙整後陳 報農委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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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選定適當避難處 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更新。其中避難處所區分為 在地緊急避難處所與外地收本工作應於每年防汛期 前校正更新。鄉(鎮、市、區) 公所需預先掌握土石流潛勢 溪流所在村里之弱勢族群名應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於每年防汛期前彙整後陳 報農委會備查。 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135避難所需糧食及水等物資皆須 事前整備完成,並每年防汛期前至少完成一次檢查。疏散避難演練亦須每年舉辦,至少於防汛期 前完成一次。 六、避難撤離流程 以下流程以時間尚為充裕為前提所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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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有關新增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應行文請地 方政府於防汛期前建立保全清冊及土石流 防災疏散避難計畫。 (二) 每年地方政府於防汛期前,應依據「土石 流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土石流防災疏 散避難作業規定」土石流潛勢溪流調 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 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更新。本工作應於每年防汛期 前校正更新。鄉(鎮、市、區) 公所需預先掌握土石流潛勢 溪流所在村里之弱勢族群名 單。性研訂之土石流防災疏散避 難計畫,應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於每年防汛期前彙整後陳 報農委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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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工法簡單、施工容易 野溪防災工程施工期間限於防汛期以外之枯水時間,工期相當有限, 故工法應力求簡單且施工容易,以便在有限期間內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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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新增及調整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應行 文請地方政府於防汛期前建立或更新保全 清冊及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 (二) 每年地方政府於防汛期前,應依據「土石 流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土石流防災疏 散避難作業規定」流潛勢溪流調 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 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更新。本工作應於每年防汛期 前校正更新。鄉(鎮、市、區) 公所需預先掌握土石流潛勢 溪流所在村里之弱勢族群名 單。研訂之土石流防災疏散避 難計畫,應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於每年防汛期前彙整後陳 報農委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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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新增及調整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應 行文請地方政府於防汛期前建立或更新 保全清冊及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 (二) 每年地方政府於防汛期前,應依據「土 石流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土石流防 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流潛勢溪流調查成 果,選定適當避難處所, 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更 新。本工 作應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更新。鄉(鎮、市、區) 公所需預先掌握土石流潛 勢溪流所在村里之弱勢族 群名單。研訂之土石流防災 疏散避難計畫,應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於每年防汛期前 彙整後陳報農委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