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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捐、規費或關稅,由廠商負擔。 第4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換新或補充前已進口之設備或材料等所生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稅捐、規費,由廠商負擔。進口財物或臨時設施,其於中華民國以外之任何稅捐、規費或關稅,由廠商負擔。 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捐、規費或關稅,由廠商負擔。 第4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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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附件報價明細表【註:報價明細表範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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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 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第四十七條 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及外銷農產品輸入其 所需之包裝材料,其應徵關稅、貨物 稅,得於成品出口後,依關稅法及貨 物稅條例有關規定申請沖退之。 財政主管機關應於實施農產品關 稅配額前,就配額之種類、數量、分 10 農業發展條例 配方式及分配期間,先行會商中央主 管機關後公告之。不受公共債務法之 限制外,並得包括出售政府核准限制 進口及關稅配額輸入農產品或其加工 品之盈餘或出售其進口權利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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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捐、規費或關稅,由廠商負擔。 第4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我國境內製造財物所需設備或材料、換新或補充前已進口之設備或材料等所生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稅捐、規費,由廠商負擔。進口財物或臨時設施,其於中華民國以外之任何稅捐、規費或關稅,由廠商負擔。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附件報價明細表【註:報價明細表範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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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 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452 農業發展條例 及外銷農產品輸入其 所需之包裝材料,其應徵關稅、貨物 稅,得於成品出口後,依關稅法及貨 物稅條例有關規定申請沖退之。 財政主管機關應於實施農產品關 稅配額前,就配額之種類、數量、分 配方式及分配期間,先行會商中央主 管機關後公告之。不受公共債務法之 限制外,並得包括出售政府核准限制 進口及關稅配額輸入農產品或其加工 品之盈餘或出售其進口權利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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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第四十七條 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及外銷農產品輸入其所需之包裝材料,其應徵關稅、貨物稅,得於成品出口後,依關稅法及貨物稅條例有關規定申請沖退之。 財政主管機關應於實施農產品關稅配額前,就配額之種類、數量、分配方式及分配期間,先行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後公告之。除由政府分三年編列預算補足,不受公共債務法之限制外,並得包括出售政府核准限制進口及關稅配額輸入農產品或其加工品之盈餘或出售其進口權利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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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 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第四十七條 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及外銷農產品輸入其 所需之包裝材料,其應徵關稅、貨物 稅,得於成品出口後,依關稅法及貨 物稅條例有關規定申請沖退之。 財政主管機關應於實施農產品關 稅配額前,就配額之種類、數量、分 配方式及分配期間,先行會商中央主 管機關後公告之。不受公共債務法之 限制外,並得包括出售政府核准限制 進口及關稅配額輸入農產品或其加工 品之盈餘或出售其進口權利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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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 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 及關稅配額輸入農產品或其加 工品之盈餘或出售其進口權利之所得。及外銷農產品輸入其所需之包裝材料,其應 徵關稅、貨物稅,得於成品出口後,依關稅法及 貨物稅條例有關規定申請沖退之。 貿易主管機關 口 財政主管機關應於實施農產品關稅配額前,就配 額之種類、數量、分配方式及分配期間,先行會 商中央主管機關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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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 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第四十七條 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及外銷農產品輸入其所 需之包裝材料,其應徵關稅、貨物稅, 得於成品出口後,依關稅法及貨物稅條 例有關規定申請沖退之。 財政主管機關應於實施農產品關 稅配額前,就配額之種類、數量、分配 方式及分配期間,先行會商中央主管機 關後公告之。不受公共債務法之限制 外,並得包括出售政府核准限制進口及 關稅配額輸入農產品或其加工品之盈 餘或出售其進口權利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