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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 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 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 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其應變價發還 者,但 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 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第十五條之五 直轄市、縣 (市) 政府 不依前條規定期限,將案件報請區域 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 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 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第十五條之五 直轄市、縣 (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 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 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 者,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第十五條之五 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不依前條規定期限,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其應變價發還者,亦同。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第十五條之五 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不依前條規定期限,將案件報請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令其一定期限內為之;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 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但 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 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第十五條之五 直轄市、 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 延長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 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 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 發還;但 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 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第十五條之五 直轄市、
  • 5.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灌溉 新栽樹木在生長期間,不可缺水。灌溉時的氣候狀況、水的溫度、水質的 好壞、水的分量均需加以注意。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 288 行政執行法 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但 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 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第十五條之五 直轄市、縣 (市) 政府 不依前條規定期限,將案件報請區域 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 334 行政執行法 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但 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 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第十五條之五 直轄市、縣 (市) 政府 不依前條規定期限,將案件報請區域 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扣留之原 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 不得逾兩個月。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 應即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 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其 應變價發還者,但 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 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第十五條之五 直轄市、縣 (市) 政 府不依前條規定期限,將案件報請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其上級 主管機關得令其一定期限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