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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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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四十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 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 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 營。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 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 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 營。 第四十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營。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營。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其 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 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 經營。第四十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 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 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 經營。 第四十條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營。 第四十條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營。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 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 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 營。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 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 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 營。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 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 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 作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