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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563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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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291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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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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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259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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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291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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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337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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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 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 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 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 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 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 扣除其在途期間。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 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 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 後,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