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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563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291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 意,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259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 意,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291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 意,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 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 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 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 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 其在途期間。 訴願法 337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 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 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但 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 意,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 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 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 第十五條 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 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 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 第十六條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 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 扣除其在途期間。 第四節 訴願人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 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 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第二十四條 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 後,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