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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所。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 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 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 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 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 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之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 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 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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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 所。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 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 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 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 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 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 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 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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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 所。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所。 聽證開始時,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之處理。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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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 所。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 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 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 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 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 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 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 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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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所。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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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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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 所。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 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 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 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 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 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 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 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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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 所。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 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 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 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 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 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 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 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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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 要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 所。由主持人或其指 定之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 述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 陳述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 證據,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 行中聲明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經行為人請求者, 應將其異議要旨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 物,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 就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