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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除契約雙方另有協議外,仲裁程序應公開之,仲裁判斷書雙方均得公開,並同意仲裁機構公開於其網站。仲裁判斷書應記載事實及理由。 (三)依第1款第6目成立爭議處理小組者,機制如下: 1.除契約雙方另有協議外,仲裁程序應公開之,仲裁判斷書雙方均得公開,並同意仲裁機構公開於其網站。仲裁判斷書應記載事實及理由。 (三)依第1款第6目成立爭議處理小組者,機制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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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除契約雙方另有協議外,仲裁程序應公開之,仲裁判斷書雙方均得公開,並同意仲裁機構公開於其網站。 仲裁判斷書應記載事實及理由。 依第1款第6目成立爭議處理小組者,約定如下: 爭議處理小組於爭議發生時成立,得為常設性,或於爭議作成決議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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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 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 550 行政罰法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 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第六章 時效 第二十七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 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 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法上義務之行為 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於修正施行後受免 刑或緩刑之裁判確定者,不適用修正後 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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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除契約雙方另有協議外,仲裁程序應公開之,仲裁判斷書雙方均得公開,並同意仲裁機構公開於其網站。仲裁判斷書應記載事實及理由。 (三)依第1款第6目成立爭議處理小組者,機制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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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 民事訴訟者,暫免繳納裁判費,於聲 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 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 278 行政罰法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 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第六章 時效 第二十七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 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 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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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第六章 時效 第二十七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義務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於修正施行後受免刑或緩刑之裁判確定者,不適用修正後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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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 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 定裁處之。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 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第六章 時效 第二十七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 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 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於修正施行後受免 刑或緩刑之裁判確定者,不適用修正後 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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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 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 定裁處之。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 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第六章 時效 第二十七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 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 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於修正施行後受免 刑或緩刑之裁判確定者,不適用修正後 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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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 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 定裁處之。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 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第六章 時效 第二十七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 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 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於修正施行後受免 刑或緩刑之裁判確定者,不適用修正後 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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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不付保護處分、 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 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第六章 時效 第二十七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不付審理、 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 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 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 刑、撤銷緩刑之裁判確定,或撤銷 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於修正施 行後受免刑或緩刑之裁判確定者, 不適用修正後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至第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