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0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 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 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 之罰金。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 市或縣 (市)工作 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四條或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 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 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土保持法 7 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 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 之罰金。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處罰之。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四條或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 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 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行業務犯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處罰之。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 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 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除依各 水土保持法 15 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 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 之罰金。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三條 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 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 體、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 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 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 處罰。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 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 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 之罰金。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 市或縣 (市)工作 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四條或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 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 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 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 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 之罰金。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 市或縣 (市)工作 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四條或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 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 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 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 用該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 各該條之罰金。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處罰之。工 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四條或 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 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 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十八條之三規定者,主管機關得 限期令行為人回復原狀、拆除、清除 或適當處分其設施或建造物;或有第七十八條之三情形者,主管機 關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設施或機具, 並得公告拍賣之。違反本法第七十 八條或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者,管理機 關應先通知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限期 改善或回復原狀;逾期未為者,由該管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該管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 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 鍰: 一、未經使用許可而從事符合國土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