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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四十二條 災區受災居民購屋貸款之 自用住宅,經各級政府認定因災害毀損 致不堪使用者,得經原貸款金融機構之 同意,以該房屋及其土地, 前項利息補貼之範圍、方式、程 序、補貼利率、自用住宅因災害毀損 致不堪使用之認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辦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67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 提出證明文件。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四條之一 災區受災居民購屋貸 款之自用住宅,經各級政府認定因災 害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前項利息補貼之範圍、方式、程 序、補貼利率、自用住宅因災害毀損 致不堪使用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第四十四條之一 災區受災居民購屋貸款之自用住宅,經各級政府認定因災害毀損致不堪使用者, 前項利息補貼之範圍、方式、程序、補貼利率、自用住宅因災害毀損致不堪使用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提出證明文件。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 第七條 災區居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 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由原貸款金 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者, 前項利息補貼之範圍、方式、程 序、自用住宅不堪使用之認定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第七條 災區居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 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由原貸款金 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者,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四條之一 災區受災居民購屋貸 款之自用住宅,經各級政府認定因災 害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得經原貸款金 融機構之同意,以該房屋及其土地, 前項利息補貼之範圍、方式、程 序、補貼利率、自用住宅因災害毀損致 不堪使用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 提出證明文件。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四條之一 災區受災居民購屋貸 款之自用住宅,經各級政府認定因災 害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得經原貸款金 融機構之同意,以該房屋及其土地, 前項利息補貼之範圍、方式、程 序、補貼利率、自用住宅因災害毀損致 不堪使用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 提出證明文件。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四條之一 災區受災居民購屋 貸款之自用住宅,經各級政府認定 因災害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得經原 貸款金融機構之同意,以該房屋及 其土地, 前項利息補貼之範圍、方式、 程序、補貼利率、自用住宅因災害 毀損致不堪使用之認定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 機關定之。 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 同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 住宅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 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 定經核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 滿二年經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