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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十六條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所有權 人或其代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 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 河防建造物,並於興建完成後將河防建 造物及其所在土地無償移轉為公有 者,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六條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代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河防建造物,並於興建完成後將河防建造物及其所在土地無償移轉為公有者,但以市地重劃開發,且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者,僅需檢具同意之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權利證明文件及其同意書。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六條 河川區域私有土地所有權人 得報經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准 後,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河防建 但以市地重劃開發,且經私有土 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 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 土地總面積三分 第十六條 河川區域私有土地所有權人 得報經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准 後,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河防建 但以市地重劃開發,且經私有土 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 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 土地總面積三分 第十六條河川區域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得報經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河防建造物,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六條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所有權 人或其代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 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 河防建造物,並於興建完成後將河防建 造物及其所在土地無償移轉為公有 者,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六條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所有權 人或其代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 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 河防建造物,並於興建完成後將河防建 造物及其所在土地無償移轉為公有 者,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六條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所有 權人或其代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 川區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 行興建河防建造物,並於興建完成後 將河防建造物及其所在土地無償移轉 為公有者,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六條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所有權 人或其代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 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 河防建造物, 但以市地重劃開發,且經私有土 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 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 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者, 第十六條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代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河防建造物,但以市地重劃開發,且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