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6秒
-
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應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及 說明,如界址無法確定,應告知申請 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 十四 協助本辦法第十條第三項界址鑑界之認定工作。 (文字敘述) 環境 保護 十五 農業用地未有遭受污染而不適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生產使用比率達百分之八十 以上,其界址明確者。但依產業 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開挖邊坡之坡頂或填方邊坡之底 部至毗鄰界址,應留緩衝帶,不得整 平,並加強植生覆蓋。 毗鄰界址之緩衝帶如經整平後而 更安全者,得予整平,惟整平後仍應加 強植生覆蓋。
-
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及 說明,如界址無法確定,應告知申請 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 第四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之界址,除平 96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坦地或情形特殊者外,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由申 請人自行解決,如未解決則 暫不予查定。俟糾紛解決 後,重新申請辦理查定。五萬分之 一地形圖上標明下列圖 例:原劃定界址以綠色虛 線表示,變更之界址以綠 色實線表示,範圍內註記 「山坡地」,範圍外註記 「平地」或「林地」。
-
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之界址,除平 98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坦地或情形特殊者外,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由申 請人自行解決,如未解決則 暫不予查定。俟糾紛解決 後,五萬分之 一地形圖上標明下列圖 例:原劃定界址以綠色虛 線表示,變更之界址以綠 色實線表示,範圍內註記 「山坡地」,範圍外註記 「平地」或「林地」。 第四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之界址,除平坦地或情形特殊者外,以天然地形為界線。
-
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之界址,除平 96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坦地或情形特殊者外, 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由申 請人自行解決,如未解決則 暫不予查定。五萬分之 一地形圖上標明下列圖 例:原劃定界址以綠色虛 線表示,變更之界址以綠 色實線表示,範圍內註記 「山坡地」,範圍外註記 「平地」或「林地」。 第一百六十七條 (設置緩衝帶) 開挖邊坡之坡頂或填方邊坡之底 部至毗鄰界址,應留緩衝帶,不得整 平,並加強植生覆蓋。
-
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 十 條 並以 前項 直轄政府辦理第一項勘查時,應通知申 請人到場指界及說明,如界址無法確定,應告知申請 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
-
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而為能於圖說上可清楚區分不同功能分區範圍,前述功 能分區應依標準色彩作為農村再生發展區功能分區顏色區 別,各功能分區界址以該功能分區指定顏色之1cm寬線條於 範圍內側圈畫(粗實線),不得超出分區邊界;各功能分區 範圍內填上其分區標準色彩並加透明度50%,
-
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第四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之界址,除平 坦地或情形特殊者外,以天然地形為 界線。 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由申 請人自行解決,如未解決則暫 不予查定。鎮)地段圖、五萬分 之一地形圖上,將原劃定界 址以綠色虛線表示,變更之 界址以綠色實線表示,範圍 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 註記「平地」或「林地」, 並繕造劃出山坡地範圍劃 出土地清冊(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123 (四) 相關圖冊:山坡地範圍界址 圖(1/25000經建版地形圖為 底圖,並以段為單元)
-
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由申 請人自行解決,如未解決則暫 不予查定。俟糾紛解決後,地段圖、五萬分 之一地形圖上,將原劃定界 址以綠色虛線表示,變更之 界址以綠色實線表示,範圍 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 註記「平地」或「林地」, 並繕造劃出山坡地範圍劃 出土地清冊(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129 (四) 相關圖冊:山坡地範圍界址 圖(1/25000經建版地形圖為 底圖,並以段為單元) 開挖邊坡之坡頂或填方邊坡之底 部至毗鄰界址,應留緩衝帶,不得整 平,並加強植生覆蓋。
-
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 由申請人自行解決,如 未解決則暫不予查定。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 由申請人自行解決,如 未解決暫不予處理。俟 糾紛解決後,重新申請 辦理更正查定。地段 圖、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 將原劃定界址以綠色虛線 表示,變更之界址以綠色 實線表示,範圍內註記「山 坡地」,範圍外註記「平地」 或「林地」,並繕造劃出山 坡地範圍劃出土地清冊( (四) 相關圖冊:山坡地範圍界 址圖(1/25000經建版地形 圖為底圖,並以段為單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