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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但該 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 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 限。 第十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 請案件後,應實地勘查,並以一次為 限。 第十一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本條例 第三條第十二款及本辦法第四條或第 六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 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第十二條 申請案件不符合規定,其情 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不能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經補正仍 未符合規定者,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一份為原則,申 請者為同一申請案件要求核發多份證 明書時,其超過部分應另收取證明書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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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114年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補助名稱: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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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 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 收。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 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 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 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 第一項申請案件,中央主管機關 應會商有關機關審查。但涉重大政策 或認定疑義者,應依下列原則處理: 下列申請案件免附前項第二款及 第四款規定文件︰ 一、符合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 一第一項第一款、 申請案件符合第三十五條之一第 一項第三款者,免附第一項第二款規 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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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 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 請者,不在此限。 五、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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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已登記土地:水土保持 局或所屬分局收到申請 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 者,將土地複丈申請書 代為函送土地所但該 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 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 限。 彍已登記土地:水土保持局或所屬分局收到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將土地複丈申請書代為函送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或退還申請者逕向地政事務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收。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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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土保持局或所屬 分局收到申請案件,經 審查符合規定者,將土 地複丈申請書代為函送 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 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 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 在此限。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 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 收。 下列申請案件免附第一項第二款 及第五款規定文件: 一、符合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 一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 申請案件符合第三十五條之一第 一項第三款者,免附第一項第二款規 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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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整體效益評估 說明 1 以前年度執行計畫申請案件名稱 2 社區發展結合其他單位資源 十二、其它遵行事項: (一) 申請案件有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情形者,應列 明全部經費內容,通知該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檢查表如附件七)應配合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實地勘查, 一次為限。 勘查結果應填具勘查紀錄表。 申請案件經審查 或第六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 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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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 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 之徵收。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 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 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 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 第一項申請案件,中央主管機關 應會商有關機關審查。但涉重大政策 或認定疑義者,應依下列原則處理: 下列申請案件免附前項第二款及 第四款規定文件︰ 一、符合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 一第一項第一款、 申請案件符合第三十五條之一第 一項第三款者,免附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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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 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 之徵收。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 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 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 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 第一項申請案件,中央主管機關 應會商有關機關審查。但涉重大政策 或認定疑義者,應依下列原則處理: 下列申請案件免附前項第二款及 第四款規定文件︰ 一、符合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 一第一項第一款、 申請案件符合第三十五條之一第 一項第三款者,免附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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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 更正查定申請案件,經審查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之: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 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 費之徵收。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 川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 規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 及准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 第一項申請案件,中央主管機 關應會商有關機關審查。但涉重大 政策或認定疑義者,應依下列原則 處理: 下列申請案件免附前項第二款 及第四款規定文件︰ 一、符合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之一第一項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