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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 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 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 流水標準之污水。 六、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養 殖水產物。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五、飼養牲畜或採伐植物。 六、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為。 海堤區域內養殖、種植植物或設置 改建、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 有關之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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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 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 物。 316 水利法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 六、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養 殖水產物。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五、飼養牲畜或採伐植物。 六、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為。 海堤區域內養殖、種植植物或設 置改建、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 有關之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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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左列用水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在私有土地內挖塘。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六、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養殖水產物。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五、飼養牲畜或採伐植物。 六、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為。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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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草溝經植草後,應防牲畜踐踏,缺雨時應予澆水。 (7)與田區道路交接之砌石溝,採用淺寬之拋物線形斷面,可適應農機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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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左列用水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在私有土地內挖塘。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 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 流水標準之污水。 六、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養 殖水產物。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五、飼養牲畜或採伐植物。 六、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為。 海堤區域內養殖、種植植物或設 置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或其他設 施,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 有關之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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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植草後應防牲畜踐踏。 8. 植草後在缺雨時應予澆水並行敷蓋。 9.草溝經植草後,應防牲畜踐踏,缺雨時應予澆水。 (7)與田區道路交接之砌石溝,以淺寬之拋物線形斷面,可適應農機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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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 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 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 316 水利法 六、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養 殖水產物。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五、飼養牲畜或採伐植物。 六、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為。 海堤區域內養殖、種植植物或設置 改建、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 有關之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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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 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 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 362 水利法 六、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養 殖水產物。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五、飼養牲畜或採伐植物。 六、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為。 海堤區域內養殖、種植植物或設置 改建、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 有關之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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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下水之用水行為,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十九條第一項第四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 植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 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六、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 養殖水產物。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五、飼養牲畜或採伐植物。 六、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 為。 海堤區域內養殖、種植植物或 設置改建、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 理有關之使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