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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用水標 的順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 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 第二十八條 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 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備水 權登記簿。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 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機 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 地下水之開發,應先行檢具工程計 劃及詳細說明,申請水權;俟工程完成 供水後,再行依法取得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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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用水標的順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 第二十八條 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者,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備水權登記簿。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機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 地下水之開發,應先行檢具工程計劃及詳細說明,申請水權;俟工程完成供水後,再行依法取得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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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用水標 的順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 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 第二十八條 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 縣(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備 水權登記簿。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 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 機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 地下水之開發,應先行檢具工程 計劃及詳細說明,申請水權;俟工程 完成供水後,再行依法取得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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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非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或水庫集水區不 得新設事項 6 不影響鄰近農地灌溉排水設施 7 依水利法規定是否無須檢附水權登記 依水利法應檢附水權登記證是否已檢附 8 不在河川、海堤區域及水道治理計畫線範圍內 管制使用 10 (其他) 環 保 11 申請設施如有環境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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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用水標 的順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 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 第二十八條 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 縣(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備水 權登記簿。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 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機 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 地下水之開發,應先行檢具工程計 劃及詳細說明,申請水權;俟工程完成 供水後,再行依法取得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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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單位面積灌溉需水量( U ):參考「水權登記審查作業要點」附 件三估算之,其估算公式可表為 ( ) ( ) ( ) 表10-1 不同土質與作物型態之灌溉率 資料來源:經濟部,2017,水權登記審查作業要點附件三 《《範例1》》 已知苗栗縣後龍鎮-福寧里江屋集水區農塘之蓄水容積達1, 經濟部(2017),「水權登記審查作業要點附件三」。 27. 經濟部水利署(2003),「臺灣地區雨量測站降雨強度-延時Horner 公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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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用水標 的順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 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 第二十八條 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 縣(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備水 權登記簿。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 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機 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 地下水之開發,應先行檢具工程計 劃及詳細說明,申請水權;俟工程完成 供水後,再行依法取得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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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用 水標的順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 後而優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 結果, 第二十八條 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 二縣(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 備水權登記簿。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 人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 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 辦機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 地下水之開發,應先行檢具工程 計劃及詳細說明,申請水權;俟工程 完成供水後,再行依法取得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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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用水標 的順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 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 第二十八條 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 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備 水權登記簿。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 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 機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 地下水之開發,應先行檢具工程 計劃及詳細說明,申請水權;俟工程 完成供水後,再行依法取得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