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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579 水利法 ..........................興建集村農舍之農業用地 如屬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 區,應先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 條第一項由水利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用 水計畫書或取得其抽水汲水涉及水權部分,另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前開審查表除農業機關(無涉 □符合 □不符合,理由: 水利 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規劃辦理或已取得合法供水或用 水證明文件。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規劃辦理或已取得合法供水或用水 證明文件。 □符合 □不符合,理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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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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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310 水利法 水利法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 公布全文71條;移注另 一水系,以發展該另一水系之水利事 水利法 311 業,適用前條之規定。 312 水利法 第二十一條 主管機關根據水文測驗, 認為該管區域內某水源之水量,在一 定時期內, 第三十一條 共有水權之登記,由共有 水利法 313 人聯名或其代理人申請之。 第四十條 水權於核准年限屆滿時消 314 水利法 滅。但有延長之必要者,水權人應於 期限屆滿三十日以前,申請展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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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他法規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水利法 ........... 308 水利法施行細則 .....................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之農業用地 如屬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 區,應先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 條第一項由水利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用 水計畫書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文件。 305 水利法 ......................... 308 水利法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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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75 水利法...........................278 水利法施行細則.......................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之農業用地 如屬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 區,應先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 條第一項由水利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用 水計畫書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文件。 278 水利法 水利法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 公布全文71條; 第九條 變更水道或開鑿運河,應經中 水利法 279 央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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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項所定需興 一、 二、所行拆除、 第 七 條 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之農業用地如屬經濟部公告之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應先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 十六條第一項由水利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用水計畫 第 八 條 起造人申請興建農舍,除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 外,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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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詢申請範圍是否位經下列之區域內: (一) 依「水利法」第54條之1、第54條之2或「 (二) 依「水利法」第65條公告之洪氾區。 (三) 依「水利法」劃設公告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謹向 貴 單位查詢申請範圍是否位經下列之區域內: (一) 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非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或水庫集水區不 得新設事項 6 不影響鄰近農地灌溉排水設施 7 依水利法規定是否無須檢附水權登記 依水利法應檢附水權登記證是否已檢附 8 不在河川、海堤區域及水道治理計畫線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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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307 水利法........................... 310 水利法 水利法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 公布全文71條;並自三十二年四月一日起 施行 水利法 311 第八條之一 引用一水系之水,移注另 一水系,以發展該另一水系之水利事 業,協議不 成,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 312 水利法 償,責由優先用水人負擔之。 水利法 313 第三十一條 共有水權之登記,由共有 人聯名或其代理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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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他法規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水利法 ...........解洗選場之行為或違反規定時間採取或運送土石之情事,應廢止許 可並依水利法處分。 10分 總 計 100分 356 水利法 水利法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 公布全文71條;並自三十二年四月一日起 施行 水利法 357 第八條之一 引用一水系之水,移注另 一水系,以發展該另一水系之水利事 業,協議不 成,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 358 水利法 償,責由優先用水人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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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383 水利法...........................解洗選場之行為或違反規定時間採取或運送土石之情事,應 廢止許可並依水利法處分。 10分 總 計100分 水利法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七日國民政府制 定公布全文71條;並自三十二年四月一 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一月十九日總統令修65 條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水利法 (以下簡稱本 法) 第七十八條之二規定訂定之。水土 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 法、水利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有關 法律或法規命令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