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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水土流 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 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除限令修復或賠償外,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前項毀損或竊盜、以致釀成災 害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 重大且危害多數人之生命財產者,處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 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四千元 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致生公共危險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六 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水土流 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 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違反第十條規定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毀損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 或釀成災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 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水土流 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 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水土流 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 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 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 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致生水土 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