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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攝影費、已支付之預付款、自政府疏濬砂石計畫優先取得之砂石、假設工程項目、機關收入項目及其他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不予調整。文書作業費、調查費、協調費、製圖費、攝影費、已支付之預付款、自政府疏濬砂石計畫優先取得之砂石、假設工程項目、機關收入項目及其他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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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建造費用如包括甲方收入性質之抵減項目、金額(例如有價值之土方金額)該項金額:(未勾選者以a為準) a. 外國廠商在甲方之本國境內發生之勞務費或權利金收入,於領取價款時按當時之稅率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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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五十八條 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 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 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 二、受贈收入。 三、基金孳息。 四、其他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產業活化、 二、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解除後之 林木砍伐收入。 三、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 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 金、放領之地價, 四、其他收入。 前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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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2 食農教育活動是重要的工作主軸之一,且活動收 入佔整體營收的一定比例,每年舉辦30場以上。 2 食農教育活動是重要的工作主軸之一,且活動收入佔整體營收的一定比例,每年舉辦30場以上。 2 食農教育活動是重要的工作主軸之一,且活動收入佔整體營收的一定比例,每年舉辦30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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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土地及房屋租金、文書作業費、調查費、協調費、製圖費、攝影費、已支付之預付款、自政府疏濬砂石計畫優先取得之砂石、假設工程項目、機關收入項目及其他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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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收入及支出金額加總正確 清楚註明補助款項及金額 申請補助項目與原核定補助項目、金額一致 需填表人、主辦會計、負責人蓋章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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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增進交通及觀光效益係指因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措施後,降 低水土災害發生之規模及頻率,不僅可以減少交通中斷所造成之 商業、生產及工程等損失,亦可增加區域觀光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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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河川區 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使用費收 入。 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河川或 排水設施之疏濬,所得砂石之出 售收入。 四、基金之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九十條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得 視實際需要向申請人徵收登記費、水 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及履勘費; 第四十四條之六 災區低收入戶未申請 政府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融機 災害防救法 357 構核放創業融資貸款者,原住民族土 地賠償、補償及收益款、相關法令規 定之撥款及其他收入等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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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直轄市有森林用地解除後之 林木砍伐收入。 三、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 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 四、其他收入。 前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由行政院定之。 二、受贈收入。 三、基金孳息。 四、其他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 及生態保育支出。 二、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解除後之林木砍伐收入。 三、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金、放領之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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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直轄市有森林用地解除後之 林木砍伐收入。 三、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 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 四、其他收入。 前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由行政院定之。 二、受贈收入。 三、基金孳息。 四、其他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 及生態保育支出。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 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 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 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 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