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4秒
-
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六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承召集人 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派員 兼任之。本推動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兼任, 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推動小組行政幕僚作業;相關幕僚作 業, 第 六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本推動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推動小組行政幕僚作業;相關幕僚作業,由本會水土保持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