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1秒
-
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五)廠商領用或租借機關之材料、機具、設備,應憑證蓋章並由機關檢驗人員核轉。 (五)廠商領用或租借機關之材料、機具、設備,應憑證蓋章並由機關檢驗人員核轉。
-
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乙方應記錄各項費用並備具憑證,甲方視需要得自行或委託專業第三人至乙方處所辦理查核。配合第3條第1款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依核定之工作實際進度,檢附憑證給付。並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依第3條附件3附表公共工程技術服務費用明細表及實際人力出勤情形,檢附憑證給付。
-
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 十三、執行機關應按期將會計報告及 收支原始憑證,連同有關文件 送本署核銷。 收支憑證經本署報請審計 部同意就地辦理審計事務者, 請自行依規定妥為保管。
-
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五)廠商領用或租借機關之材料、機具、設備,應憑證蓋章並由機關檢驗人員核轉。
-
5.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會計報表之支出項目需與支出原始憑證之發票核銷項目一致。 6. 補助機關已改為「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非「水土保持局」 支出原始憑證 1.收據黏貼核銷項目之經費合計需與核銷總經費不符 2.估價單不能作為支出憑證,發票或收據才可 7.補助機關已改為「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有 □無 七 支出原始憑證 □有 □無 1.收據黏貼於憑證上(一憑證對應一收據) □有 □無 2.
-
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 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
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 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
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
-
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 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 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年○月份出工狀況表 □ 社區支出憑證黏存單 □ 社區會計報告 總幹事簽章: 附件四之十 ○ ○ 社 區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填表日期: 編號: 計畫名稱: 金 額 用途說明:會 計 總 幹 事 理 事 長 -------憑-------證-------黏-------貼-------線------- 說明: 註:各項表單與憑證,應核實紀錄及核銷, 不可冒名代簽,違者應負相關責任。
-
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 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 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 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 十三、執行機關應按期將會計報告及收 支原始憑證,連同有關文件送本 局核銷。收支憑證經本局報請審 計部同意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者,請自行依規定妥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