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9秒
-
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5)審查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 (5)評選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
-
2.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 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
-
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一日前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核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 聯審查意見書或行政院核定 「一百零九年太陽光電6.並應為適當之 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 請得提出意見書。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 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得自前條第一項公告日起 三十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書。 第二十九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應將保安林編入或解除之各種關其依 前條規定有異議時,並應附具異議人 之意見書。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定後,應由中央、直轄市或縣 (
-
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5)審查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 (5)評選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
-
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條第一項公告日起 三十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書。 第二十九條 直轄市或縣 (其依 前條規定有異議時,並應附具異議人 之意見書。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經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後,向直轄市 或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意見書。 廢止時準用前項規定向特定水土 保持區管理機關提出意見書。 前兩項之異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或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 於層轉或逕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時, 應附具異議人之意見書及對異議之審 議意見,併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 廢止計畫送核。
-
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向直轄市 或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意見書。 廢止時準用前項規定向特定水土 保持區管理機關提出意見書。 前兩項之異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或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 於層轉或逕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時, 應附具異議人之意見書及對異議之審 議意見,併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 廢止計畫送核。負責人之姓名,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意見書。 廢止時準用前項規定向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提出意見書。 前兩項之異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或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於層轉或逕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時,
-
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向直轄市 或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意見書。 廢止時準用前項規定向特定水土 保持區管理機關提出意見書。 前兩項之異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或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 於層轉或逕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時, 應附具異議人之意見書及對異議之審 議意見,併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 廢止計畫送核。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 請得提出意見書。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 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得自前條第一項公告日起 三十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書。 第二十九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
-
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社區公約草案應公開閱覽至少七日以上,並載明異議意見 之提出方式及期限;異議意見之提出應以書面為之(異議 聲明意見書面格式如附件三)。
-
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向直轄市 或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意見書。 廢止時準用前項規定向特定水土 保持區管理機關提出意見書。 前兩項之異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或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 於層轉或逕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時, 應附具異議人之意見書及對異議之審 議意見,併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 廢止計畫送核。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 請得提出意見書。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 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得自前條第一項公告日起 三十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書。 第二十九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
-
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 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 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 請得提出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