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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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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 非選擇性招標者 免填 ) :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依個案特殊需求需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應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並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得允許廠商依相關法規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評估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工地附近20公里運距內有無足夠合法預拌混凝土廠,依個案特殊需求需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應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並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得允許廠商依相關法規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評估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工地附近20公里運距內有無足夠合法
  • 2.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 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非選擇性招標者免填):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如附件。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經營計畫內容顯不合理,或設施 與農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 三、未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其核定前應 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其合 理性及必要性, 業用地並 應依 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九) 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 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 性。但農業所需產、製、儲、 銷及休閒等相關農業設施所需機關對於興辦事業人 申請農業用地變更,應就事業設置 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 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 可替代性,提出評估意見,或具體 表示是否支持該興辦事業及土地使 用。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依個案特殊需求需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應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並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得允許廠商依相關法規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評估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工地附近20公里運距內有無足夠合法預拌混凝土廠,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 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 非選擇性招標者 免填 ) :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如附件。
  • 5.
    題:
    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工作參考手冊【出版年份97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針對該集水區現況及其規劃必要性提出綜合性的說明。 2.所依據法令及施政計畫。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變更原開發計畫核准之主要公共 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 施。 四、原核准開發計畫土地使用配置變核准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之主要 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 施之正常功能行使,得準用前項規定且未變更主要公共設 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施及未 增加全區土地使用強度者,申請人應 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請中央主變更原開發計畫核准之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施。 四、原核准開發計畫土地使用配置變更之面積已核准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之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之正常功能行使,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變更原開發計畫核准之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施。 四、原核准開發計畫土地使用配置變更之面積已達原核准開發面積二分之一或大於二公頃。防災並經專業技師簽證及不妨礙原核准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之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之正常功能行使,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性質相同或具有高度相容性,且未變更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施及未增加全區土地使用強度者,申請人應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 8.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五) 報請農委會審查核定 依各單位及民眾意見內容,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主管機關得參採並做合宜且必要性之修正,同時 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函送農委會進行審查核定。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變更原開發計畫核准之主要公共 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 施。 四、原核准開發計畫土地使用配置變核准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之主要 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或必要性服務設 施之正常功能,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設施計畫表,及設施設置使 用目的及必要性說明。 (四) 發展目標、休閒農場經營內 容及營運管理方式。經營計畫書 內容顯不合理,或設施與休閒農 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 二、場域有妨礙農田灌溉、面積規模、坐落區位及營運構想,並敘明設置之 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 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
  • 10.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1 現況調查與工程必要性評析....................其所在溪流流量及壩體上游泥砂淤積問題, 影響著魚道建置的必要性和成敗。1 現況調查與工程必要性評析 由於四角林野溪部分溪岸邊坡有沖刷流失現象,且野溪生態受到兩座 高壩影響而阻斷部分野生動物移動通道,於是有了治理之必要性與急迫性, 如圖5-1為四角林野溪整治工程範圍。通過工程 方法保全環境之安定,進而提供適宜的環境讓生物得以生存,實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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