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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本契約屬建築法第13條第1項但書規定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5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其簽證應符合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屬公共工程實施簽證範圍部分,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簽證;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但有關結構安全、防火、避 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 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 定簽證負責。 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 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 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 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並核定 竣工期限,不受建築法第五十三條第 一項及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 制。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避 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 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 定簽證負責。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 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 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 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定簽證負責。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避 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 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 定簽證負責。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 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 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 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定簽證負責。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 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 定簽證負責。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 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 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 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 定簽證負責。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 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 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定簽證負責。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有關結構安全、防火、避 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 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 定簽證負責。 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 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 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 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並核定 竣工期限,不受建築法第五十三條第 一項及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 制。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有關結構安全、防火、避 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 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 定簽證負責。 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 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 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 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並核定 竣工期限,不受建築法第五十三條第 一項及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 制。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有關 結構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 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築師及專業 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定簽證負 責。 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 年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 檢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 簽證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 關文件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並核定竣工期限,不受建築法第 五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五十四條第二 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