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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八十條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 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 風浪之功效者,無論公有、私有,非 在防汎期後,不得任意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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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條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 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 風浪之功效者, 第五十六條 本法第八十條所稱堤址至 河岸區域內,指由堤防臨水面之堤址 線起至河岸臨水之邊線為止。 第五十七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所稱水道 沙洲灘地,指凡與水流宣洩或洪水停 瀦有礙,道治理計畫之臨水 面堤肩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堤 防預定線,指自堤外之堤址線起,包 括堤基、堤內水防道路、歲修養護保 留使用地及應實施安全管制地之境界 第八十條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風浪之功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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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條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風浪之功效者,無論公有、 第五十六條 本法第八十條所稱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指由堤防臨水面之堤址線起至河岸臨水之邊線為止。 第五十七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所稱水道沙洲灘地,指凡與水流宣洩或洪水停瀦有礙,經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地區,指水道治理計畫之臨水面堤肩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堤防預定線,指自堤外之堤址線起,包括堤基、堤內水防道路、歲修養護保留使用地及應實施安全管制地之境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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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條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 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 風浪之功效者, 第五十六條 本法第八十條所稱堤址至 河岸區域內,指由堤防臨水面之堤址 線起至河岸臨水之邊線為止。 第五十七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所稱水道 沙洲灘地,指凡與水流宣洩或洪水停 瀦有礙,道治理計畫之臨水 面堤肩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堤 防預定線,指自堤外之堤址線起,包 括堤基、堤內水防道路、歲修養護保 留使用地及應實施安全管制地之境界 第八十條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 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 風浪之功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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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條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 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 風浪之功效者,無論公有、私有,非 在防汎期後,不得任意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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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條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 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 風浪之功效者,無論公有、私有,非 在防汎期後,不得任意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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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十條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 蘆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 防止風浪之功效者,無論公有、私 有,非在防汎期後,不得任意採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