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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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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政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 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 (市)公所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 能提供網路查詢者,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 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 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 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 (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 詢者, 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 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 (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 詢者,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3)檢附文件:申請書(格式 一)、土地登記謄本、地籍 圖謄本或地政電子謄本 (含土地登記謄本、地籍 圖謄本)。 (4)處理步驟:經受理機關審 查符合規定者,函復申請 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 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檢附文件:土地管理機關 檢附申請函、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或地政電 子謄本(含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土地複 丈申請書各一份,未登記 土地應檢附土地管理機關 申請函、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 辦理土地分割測量、 檢附文件:申請函或申請 書 (格式一) 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 (4) 處理步驟:經受理機關審 檢附文件:土地管理機關 檢附申請函、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土地複 丈申請書各一份,未登記 土地應檢附土地管理機關合法經營人或使用人檢附 申請書 (格式一) 、土地 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租賃契約書及經土地管理對查定結果有異議時,應 檢具申請書(格式六)、土地登 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公有土 地租賃契約證明及土地管理機
  • 4.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 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工程預算書)為準 □ 已 □未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 已 □未檢附地籍圖謄本。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經核定後,由執行機關取得土地使用同 意書或撥用後土地登記謄本,依相關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或其委託之鄉( 段 ___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 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
  • 5.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 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 第27條 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向土地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 辦理土地分割測量、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 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 者,免予檢附。政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 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 (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 詢者, (二)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 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得 以電腦完成查詢者,免予檢 附。 (二)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 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得 以電腦完成查詢者,免予檢 附。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 辦理土地分割測量、複丈、向土地所 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 圖謄本。應填具申請書並 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 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 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 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 分區證明。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 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 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市)主管機 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 謄本者,免予檢附。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經核定後, 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撥用後 土地登記謄本,依相關規定向當 地直轄市、縣(市)區) 段 小 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 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使用面積及 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實測位置圖 (含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及用地 明細表) 。政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 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 (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複丈、 (3)檢附文件:申請書(格式 一)、土地登記謄本、地籍 圖謄本或地政電子謄本 (含土地登記謄本、地籍 圖謄本)。 (4)處理步驟:經受理機關審 查符合規定者,函復申請 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 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