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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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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中央能源主管機關、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國營事業所定推 動農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專案計畫 範圍內,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 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 農村再生,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 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 為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 設施建設, 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 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者, 免繳納保證金。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五、國營事業。 六、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 的之事業。 第四章 水權之登記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 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 者,免繳納保證金。 五、國營事業。 六、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第四章 水權之登記 第二十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移轉,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 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 者,免繳納保證金。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者,免繳納保證金。 五、國營事業。 六、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第四章 水權之登記 第二十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移轉,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五、國營事業。 六、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 的之事業。 第四章 水權之登記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五、國營事業。 六、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 的之事業。 第四章 水權之登記 條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 5.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 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 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 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 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三)屬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為配 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建設,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 6.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 19 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 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九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 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93 者,免繳納保證金。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 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95 者,除位於第三十條 規定之區位者外,應於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國營事業所定推動 農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專案計畫範圍 內,並符合其計畫措施。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國 營事業依前項規劃者,應先擬具農業 經營結合綠能之專案計畫,並敘明下 列事項,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 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 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 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 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 者,免繳納保證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 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 農村再生,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三) 屬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 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為 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 設施建設,中央能源主管機關、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或國營事業 所定推動農業經營結合綠能之 專案計畫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