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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經執行機關 興建完成後,該設施由財產管理機 關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 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 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產籍登記。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 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財產 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府使用時,則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151 應依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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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該機關即為財 產管理機關,並應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產籍登記。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 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該機關即為財產管理機關,並應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產籍登記。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理;如須移由地方政府使用時,則應依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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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經執行機 關興建完成後,該設施由財產管 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 產籍管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 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產籍 登記。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 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財產 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府使用時,則 應依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