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8秒
-
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 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 使用地,並實施管制。 642 國土計畫法 前項國土功能分區圖,除為加強 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於國 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 前二項國土功能分區圖與使用地 繪製之辦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尺、 辦理、檢討變更程序及公告等之作業第三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應按本法 規定進行管制。國土計畫公告實 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
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 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 使用地,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 前項國土功能分區圖,除為加強 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於國 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 前二項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之辦 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尺、辦理、 檢討變更程序及公告等之作業辦法, 第三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應按本法 規定進行管制。國土計畫公告實 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
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 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 使用地,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 前項國土功能分區圖,除為加強 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於國 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 前二項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之辦 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尺、辦理、 檢討變更程序及公告等之作業辦法, 第三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應按本法 規定進行管制。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 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 國土功能分區圖。
-
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分區之劃設內 412 國土計畫法 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 使用地,並實施管制。 前項國土功能分區圖,除為加強 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於國 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 前二項國土功能分區圖與使用地 繪製之辦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尺、 辦理、檢討變更程序及公告等之作業 辦法, 第三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應按本法 規定進行管制。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 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 國土功能分區圖。
-
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關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 劃設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 編定適當使用地,並實施管制。 前項國土功能分區圖,除為加 強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 於國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 前二項國土功能分區圖與使用 地繪製之辦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 尺、辦理、檢討變更程序及公告等之 作業辦法, 第三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應按本 法規定進行管制。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 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 區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 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