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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四、申請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以變 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 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一為計 算基準。古 蹟保存設 施 ○ ○ ○ ○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 用地 三十一、 隔離綠帶 ○ ○ ○ ○ 國土保安用地 備註: 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 文化部。 第九條之一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 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 開發之工業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671 三、毗鄰土地屬交通用地、水利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或工業區、河川 區、森林區內土地。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蹟保存設 施 ○ ○ ○ ○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 地 三十一、 隔離綠帶 ○ ○ ○  ○ ○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 三十一、隔離綠帶 ○ ○  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第十條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後, 三、毗鄰土地屬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工業區、河川區、森林區內土地。 十四、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用者。 十五、生態保護用地:供保護生態使用者。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蹟保存設 施 ○ ○ ○ ○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 地 三十一、 隔離綠帶 ○ ○ ○  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第十條 二、自有土地屬交通用地、水利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或工業區、河川區 內土地者。 二、自有土地屬交通用地、水利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或工業區、河川區 內土地者。 三、毗鄰土地屬交通用地、水利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或工業區、河川區 內土地者。
  • 4.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遊憩用 地、生態保 護用地 三十、 古蹟保存 設施 ○○○○ 遊憩用 地、古蹟保 存用地 三十一、 隔離綠帶 ○○○○ 國土保安 用地 備註: 1.生態保護用地 三十、 古蹟保存設施 ○ ○ ○ ○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 三十一、隔離綠帶 ○ ○ ○ ○ 國土保安用地 備註:
  • 5.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生態體系保護設施 ○ ○ ○ ○ 林業用地、遊憩用地、生態 保護用地 三十、 古蹟保存設施 ○ ○ ○ ○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 三十一、 隔離綠帶 ○ ○ ○ ○ 國土保安用地 備註: 1.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古 蹟保存設 施 ○ ○ ○ ○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 地 三十一、 隔離綠帶 ○ ○ ○ ○ 國土保安用地 備註: 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 文化部。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第十條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 後,因申請開發,依區域計畫之規定 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 三、毗鄰土地屬交通用地、水利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或工業區、河川 區、森林區內土地。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古 蹟保存設 施 ○ ○ ○ ○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 地 三十一、 隔離綠帶 ○ ○ ○ ○ 國土保安用地 備註: 1. 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 文化部。 第九條之一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 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 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政府機關依該 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 三、毗鄰土地屬交通用地、水利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或工業區、河川 區、森林區內土地。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生態保護用地 三十、古 蹟保存設 施 ○○○○遊憩用地、古蹟保 存用地 三十一、 隔離綠帶 ○○○○國土保安用地 備註: 1. 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 文化部。 第九條之一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 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政府機 關依該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 之園區, 三、毗鄰土地屬交通用地、水利用 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 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工業區、 河川區、森林區內土地。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十四、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 用者。 十五、生態保護用地:供保護生態使 用者。 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 文化部。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第十條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 三、毗鄰土地屬交通用地、水利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或工業區、河川 區、古 蹟保存設 施 ○ ○ ○ ○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 地 三十一、 隔離綠帶 ○ ○ ○ ○ 國土保安用地 十四、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用者。 十五、生態保護用地:供保護生態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