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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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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工程估驗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依里程碑估驗計價: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5.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竣工後估驗:個案工程確定竣工後,
  • 2.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十八、甲方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乙方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甲方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七、預算經費,包括補助款、配合款 及貸款金額。 八、預期效益。 第十四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分次撥付當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 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持 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 或減損。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4.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
  • 5.
    題:
    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1-21
    容:
    收入及支出金額加總正確 清楚註明補助款項及金額 申請補助項目與原核定補助項目、金額一致 需填表人、主辦會計、負責人蓋章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本案補助款若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且未依規定辦理經費請款及核銷,依情節輕重將減少補助或停止補助一至五年。若同時出現會計及出納,兩者原則需不同人) (需與收據金額一致) 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款處理方式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七、預算經費,包括補助款、配合款 及貸款金額。 八、預期效益。 第十四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 出預算金額,以補(捐)助款撥 入。但該基金無累計賸餘時,不 在此限。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得分次撥付當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187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187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十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 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持 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 或減損。繼受人無意願者,受補助者應 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補助,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159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十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 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持 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 或減損。繼受人無意願者,受補助者應 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補助,
  • 9.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驗收時,受補助者應 到場說明。 第 十二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分次撥付當年度個別宅院整修補助款 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 十三 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 年內,維持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或減 損。繼受人無 意願者,受補助者應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補助,並 由直轄市、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187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十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 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持 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 或減損。繼受人無意願者,受補助者應 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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