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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九條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 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 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 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 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軍事機關 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 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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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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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災害防救會 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 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 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 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 驗之專家、 第九條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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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九條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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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副召集人一人或二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 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 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副召集人一人或二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 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 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長就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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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代表人員由各機關之副首長、主任秘 書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擔任之。 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代表人員由各機關之副首長、主任秘書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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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九條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 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 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 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 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 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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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九條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 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 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 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 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 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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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九條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 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 二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 轄市、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 首長、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 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