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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 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 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 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 者,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 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 保護處分、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 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 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 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 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 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 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 刑、撤銷緩刑之裁判確定,或撤銷 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罪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