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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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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土地所有權人現有設施項目及面積 土地使用 現 況 鄉鎮 市區 地 段 小 段 地 號 五、申請用地之林業使用現況及經營 概況。 六、設施建造方式及使用期程。 六、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 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七、設施建造方式。 四、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 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四、申請用地之使用現況及經營概況。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條 主管機關得將其主管河川有關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
  • 3.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經彙整上述環境敏感查詢結果及社區實際使用現況,本 社區雖有斷層經過及部分土地為山坡地,惟其影響範圍均非 處社區生活核心區,進 行光榮社區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整體規劃時,宜延續社區發展特 色與願景、土地合宜之使用現況及文化紋理等;惟光榮社區現有 生活範圍內並無具體需生態保存的區域,故本計畫規劃考量上暫 無農村生態區之劃設。編定類別 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所在之農村再生發展區 功能分區 土地使用 現況 本筆土地 鄰接土地 農村再生設 施使用項 目、面積、 高度及樓層 項目名稱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 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 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 五、申請用地之林業使用現況及經營 概況。 六、設施建造方式及使用期程。 六、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 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七、設施建造方式。 四、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 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 積。 四、申請用地之使用現況及經營概 況。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 積。
  • 5.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二)使用現況:於現勘時研判農塘使用現況,包括正常使用、荒 廢、移作他用及其他等。 (三) 蓄水現況:調查時,依據農塘實際蓄水程度,區分為滿水、 中度蓄水或枯水等情況。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 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 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 五、申請用地之林業使用現況及經營 概況。 六、設施建造方式及使用期程。 六、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 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七、設施建造方式。 四、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 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 積。 四、申請用地之使用現況及經營概 況。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 積。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關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 川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 規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 五、申請用地之林業使用現況及經 營概況。 六、設施建造方式及使用期程。 六、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 及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七、設施建造方式。 四、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 及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 積。 四、申請用地之使用現況及經營概 況。 五、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 積。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條 主管機關得將其主管河川有關 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 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 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 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 第五條 主管機關得將其主管河川有關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