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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 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開挖 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前條第一款至 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第十一條 山坡地有加強保育、利用之 必要者, 第三十條之一 從事第九條第三款至第 九款之經營或使用行為,違反第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開發者,除依水土 保持法有關規定處理外,第二目之林業用地限 於申請設置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 款休閒農業設施。 限於申請設置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七款至第九款或第十二款至第十八 款休閒農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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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前條第九款有關中央管河川之防 汛、搶險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辦理。 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 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 用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 復,未依限期整復者, 第五條 本法第七條第九款所定之土地 分區使用計畫,包括土地使用基本方 針、環境敏感地區、其建蔽 率及容積率依核定計畫管制,不受前 項第九款規定之限制。 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土地使用計 畫,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低於第一項之第七條 主要計畫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 一項第九款及第十七條規定,以五年 為一期訂定都市計畫實施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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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 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開挖 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前條第一款至 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第十一條 山坡地有加強保育、利用之 必要者, 第三十條之一 從事第九條第三款至第 九款之經營或使用行為,違反第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開發者,除依水土 保持法有關規定處理外, 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開挖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挖填土石方之挖方及前條第一款至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第十一條 山坡地有加強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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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條第一款至 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第十一條 山坡地有加強保育、 第三十條之一 從事第九條第三款至第 九款之經營或使用行為,違反第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開發者,除依水土 保持法有關規定處理外, 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 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開挖 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 主持人依前項第九款決定繼續聽 證之期日及場所者,應通知未到場之當 事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但前條第九款有關中央管河 川之防汛、搶險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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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 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開挖 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前條第一款至 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第十一條 山坡地有加強保育、利用之 必要者, 第三十條之一 從事第九條第三款至第 九款之經營或使用行為,違反第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開發者,除依水土 保持法有關規定處理外, 主持人依前項第九款決定繼續聽 證之期日及場所者,應通知未到場之當 事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但前條第九款有關中央管河川之防 汛、搶險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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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 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開挖 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不得 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前條第一款至 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刪除) 第三十條之一 從事第九條第三款至第 九款之經營或使用行為,違反第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開發者,除依水土 保持法有關規定處理外,採購金額之計算應依政府採購 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九款規定 認定;決標原則得採用收入與支 出之差值對機關最佳者辦理,採購金額之計算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九款規定認 定;決標原則得採用收入與支出之差值對機關最佳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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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 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開 挖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不得 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前條第一款 至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刪除) 第三十條之一 從事第九條第三款至 第九款之經營或使用行為,違反第 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開發者,除 依水土保持法有關規定處理外,採購金額之計算應依政府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九款 規定認定;決標原則得採用收 入與支出之差值對機關最佳者 辦理,採購金額之計算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九 款規定認定;決標原則得採用收入與支出之差值對機關最佳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