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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條 宜農、宜牧山坡地作農牧使用 時,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應 配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 之開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 實施之。係指依山坡地保 育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 用限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但不包括依區域計 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 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依法得為 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 第二十七條 山坡地經依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農牧地者,其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 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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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身農復會)協助 下,與該會水土保持局(前台灣省農林廳山地農牧局),編訂水土保 持手冊,作為推動水土保持實務之依據;嗣2次增訂,但仍止於「 宜 農 牧 地 四級地 2 甚淺層之四級坡。 2.如必須栽種勤耕作物,應由 主管機關指定其水土保持設 施。爾後1959年的八七水災,由於造成台灣地區嚴 重的災情,政府隨即進行籌劃山地農牧資源開發及其他保育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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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標題: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
- 資料來源:
-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內無違規紀錄證明文件,如為原住民保留地,且為「宜農牧地」申請更正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10年內無違規紀錄證明文件,如為原住民保留地,且為「宜農牧地」申請更正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原住民保留地諮商同意切結書」:(1)申請由「宜農牧地」更正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 經查定結果為: □宜農牧地 擬請更正為:□宜農牧地 □宜林地 □宜林地 □加強保育地 □加強保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