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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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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處、 局、署、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議會、鄉(鎮、 市)公所及鄉(鎮、市)須含培訓小組以外人員)組成:本局、分局、縣市政府、 鄉鎮公所代表、培訓小組、相關專家學者等。由分局長或其指派之人員擔任召集人,邀 集本局、分局、縣市政府代表、專家學者及培訓小組共七人 組成委員會,依組織健全度、 訪視人員得包含本局、分局、縣市政府、鄉鎮公所 代表、培訓小組、相關專家學者等至少三人(須含 培訓小組以外人員)
  • 12.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摘要表 ○○縣市政府○○社區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 目 說 明 原核定之農村再生社區 住 址: 電 話: 附10-3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範例) ○○ 縣市政府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00年0月0日 ()00字第000號 受文者: 臺端申請下列農村再生設施,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 1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辦理。 三、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 市、區)公所辦理。第十二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廢止 計畫擬定後,應於土地所在地之直轄 市政府、區公所、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區) 公所,分別公開展示三 十日。
  • 1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辦理。 三、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 市、區)公所辦理。可適時解除土 石流警戒,並以電話或傳真 方式通知縣市政府。 2.
  • 1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 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 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 關辦理。 三、 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 市、區)公所辦理。可適時解 除土石流警戒,並以電話 或傳真方式通知縣市政 府。 2.
  • 16.
    題:
    保育治理工程生態友善措施案例彙編【出版年份11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109年6月右岸坡面崩塌,滑落的土砂壓縮河道斷面寬度 災後斷面 8公尺 原斷面 20公尺 水流方向 水土保持局主辦工程 桃園市政府主辦工程 106年 104年 108~109年 本工程 打鐵坑溪 水流方向 治理溪段周邊保全對象與相關的治理工程 105年 90~93年 桃園緊備井
  • 17.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
    資料來源: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限非直轄市,位於直轄市之土地請逕洽各直轄市政府。2.限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位於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者,無須辦理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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