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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2)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__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__小時內維修完畢, (2)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24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72小時內維修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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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施工,應具 有確實性、時效性、經濟性及安全性, 並應在規定期限內確實完成。 六、如有時效性或其他特殊因素需先辦 理之工程,得經分署審查後,報本 署先行核定,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 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 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第一百三十二條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 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 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 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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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2)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24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72小時內維修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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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並注意 立案證書內貴會名稱是否更動,如更動加附核准文件) 附件2:⼈⺠團體理事⻑當選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注意當 選人時效是否過期) 附件3:申請單位⼈⺠團體之會職人員名冊表(參考格式) OOOOO(協)會會職人員名冊表 姓名 職稱 電話 地址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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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施工,應 具有確實性、時效性、經濟性及安全 性,並應在規定期限內確實完成。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 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 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第一百三十二條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 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 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 不中斷。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 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 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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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第一百三十二條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第一百三十四條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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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植防風林帶時,可先在林帶上風方向之側緣植草帶,爭取防風時效,兼可保護 幼木,成育後亦有下木功效。植防風林帶時,可先在林帶上風方向之側緣植草帶,爭取防風時效,兼可保護 幼木,成育後亦有下木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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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施工,應 具有確實性、時效性、經濟性及安全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199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 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 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第一百三十二條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 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 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 不中斷。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 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 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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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4)植防風林帶時,可先在林帶上風方向之側緣植草帶,爭取防風時效, 兼可保護幼木,成育後亦有下木功效。 為爭取施工時效或在施工困難地區,可採用預鑄溝或塑膠製半圓槽鋪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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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施工,應 具有確實性、時效性、經濟性及安全 性,並應在規定期限內確實完成。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 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 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第一百三十二條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 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 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 不中斷。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 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 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