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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協助查報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作業要點(106.06.3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01
    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查報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通報處理工作,使各縣(市)政府掌握機先,迅速處理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特訂定協助查報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18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8-06-08
    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政府採購法之工程品質管理規定,辦理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特訂定本要點。二、工程品質抽驗作業範圍如下:(一)本會暨所屬各機關辦理之工程。
  • 183.
    題:
    公有土地放領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自然保育認定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8-04-08
    容:
    一、本要點依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及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184.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3-25
    容:
    第一條 本準則依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指本法第二條所稱之主管機關;管理機關,指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所稱之管理機關。
  • 185.
    題: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2-10
    容:
    (依據)第一條 本辦法依水土保持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適用範圍及額度)第二條 水土保持保證金 (以下簡稱保證金) 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總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其應繳納之比例額度如下:一、探礦、採礦及其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 186.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第一章 總 則(依據)第一條 本細則依水土保持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法定林木造林) 第二條 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從事造林及撫育者。
  • 187.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第一章 總 則(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第一條 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以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特制定本法。
  • 188.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依據)第一條 本細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山坡地範圍公告)第二條 本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公告,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為之,於公告後,在縣(市)應將其圖說交有關縣(市)主管機關轉交鄉(鎮、市、區)公所;在直轄市交區公所分別公開展示,
  • 189.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所稱供農業使用者,指依法供農作、畜牧、森林或保育使用者。
  • 190.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6-04-29
    容:
    第 一 章 總 則(適用範圍)第一條 山坡地之保育、利用,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主管機關)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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