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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五)退撫給與領受人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退撫給與之支給或發放機關應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書面通知開戶銀行逕自專戶扣款, (五) 退撫給與領受人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 退撫給與之支給或發放機關 應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書面通知開戶銀行逕自專戶扣款,覈實收回冒領或溢領之款項, (五)退撫給與領受人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退撫給與之支給或發放機 關應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書面通知開戶銀行逕自專戶扣款, 覈實收回冒領或溢領之款項,不受上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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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 刑確定而入監服刑等情事。 3、內政部:領受人有無放棄國 籍、依查證結果有喪失 或停止領受情事者,於退撫 整合平臺執行停發註記。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知悉有前項情事時,通報銓 敘部,並由銓敘部通知原退 休(職)案核定機關核定其 停止領受月退休(第三點第二項 領受人如有 撥付帳號、通訊地址、電話 變更等情事,應於每月十日 前,以書面通知本會(格式 如附件二)與領受人如有喪失、停止、 暫停、依法撤銷或廢止領受 權情事時,應主動通知本會 或經由軍職人員之審定機 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