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9秒
-
1.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觀系爭勞動合約第2條、第4條第1項暨第7條前段等明文可 知,被上訴人雖非所服務之社區社區居民委員會編制內成由前開系爭勞動合約中所載職務內容觀之,未見有何政治 性任務或涉及公權力行使,依被上訴人所提成果報告題 目,亦均與系爭勞動合約所載工作項目相符,且參附表選 定人呂紹園、譚皓旻、張德暐、黃淙毅、周威辰、張哲維 等人陳述意見紀錄,為招聘條件,僅沿用一 貫手法,其宣示意義的成分較大,此由系爭勞動合約中並 無列此為簽約前提或契約義務益明;且被上訴人及選定人 於原處分作成前之陳述意見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