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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考量本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每月退 休所得係加計於政府機關、公立學 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之社會保險年 金,爰除原發放要點第四點第四款規 定者外,考量本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每月退 休所得係加計於政府機關、公立學 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所支領之保險年金,爰須再增加臺灣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之查驗項目,兩岸條例第二十六條 第一項 支領各種月退休 (職、伍)給與之退休(職、 伍)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 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 請改領一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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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乙、依退職條例第2條規定,由現職軍、公、教人員、 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之第1類政務人 員,分別按各該適(準)用法令所定調整機制之調 整內容辦理。 2、非以本部為支給機關之部分中央機關、公營事業及地方 19 0 各縣市政府之經費預算支應,請自行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