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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行政透明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分案之辦理及例外情形應以會議或簽 陳等形式留存紀錄。 2. 前揭事項核定暨列管權限,分案之辦理及例外情 形應以會議或簽陳等形式留 存紀錄。 2. 前項之核定及列管納入各分 署分層負責表,之項目缺失,請列入工程督導小組工程品質督導紀錄表中(或另函文執 行機關逕行列管改善)。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分署工程抽查紀錄表 計畫名稱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2-2查詢拒 絕往來情形;□2-2-3各次開標紀錄(含保留決標紀錄); □2-2-4得標廠商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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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採購稽查小組稽查紀錄
- 資料來源:
- 行政透明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相關採購稽查紀錄如附件。採購稽查小組稽查紀錄」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機 關辦理開標時應製作紀錄,記載下列事項,由辦理開標人 員會同簽認;有監辦開標人員者,亦應會同簽認:一、有 案號者,其案號。流標時應製作紀錄,其記 載事項,準用前項規定,並應記載流標原因。」本條規定, 機關辦理開標時應製作紀錄,記載下列事項:其中第4 款「有標價者,各投標廠商之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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