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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6-06
- 內容:
- 目前,已經完成超過五千座全臺防砂設施的資料建檔,並根據歷年災害紀錄,劃定「重要集水區」與「一般集水區」,進行每3至5年的定期巡查,以及事件型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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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塌災害潛勢資料,指依氣象、水文、 地質、地形、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 料,分析模擬發生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災害可能性之相關資料。 四、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中 央有關機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 (三) 土石流災害紀錄。 二、大規模崩塌災害 (一)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位置圖及 影響範圍。 (三) 大規模崩塌災害紀錄。 依本辦法公開之土石流及大規模 崩塌災害潛勢資料,指依據自然條件 及保全對象等因素,分析研判可能發 生前項災害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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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變更)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土石流防災應變系 統維護與擴充計畫、現地資料蒐集暨觀測站維運管理及設備更新計畫、防災氣象資訊分析研判、土石 流潛勢溪流資料調整與機制精進、重大土砂災害紀錄及資料分析、土石流防災專員培訓計畫、土石流 警戒基準值檢討與更新、水土保持管理法規宣導、訪查水土保持計畫監督管理情形、工作績效考核及 管理資訊系統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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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土石流防災應變系 統維護與擴充計畫、現地資料蒐集暨觀測站維運管理及設備更新計畫、防災氣象資訊分析研判、土石 流潛勢溪流資料調整與機制精進、重大土砂災害紀錄及資料分析、土石流防災專員培訓計畫、土石流 警戒基準值檢討與更新、水土保持管理法規宣導、訪查水土保持計畫監督管理情形、工作績效考核及 管理資訊系統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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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土石流防災應變系 統維護與擴充計畫、現地資料蒐集暨觀測站維運管理及設備更新計畫、防災氣象資訊分析研判、土石 流潛勢溪流資料調整與機制精進、重大土砂災害紀錄及資料分析、土石流防災專員培訓計畫、土石流 警戒基準值檢討與更新、水土保持管理法規宣導、訪查水土保持計畫監督管理情形、工作績效考核及 管理資訊系統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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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土石流防災應變系 統維護與擴充計畫、現地資料蒐集暨觀測站維運管理及設備更新計畫、防災氣象資訊分析研判、土石 流潛勢溪流資料調整與機制精進、重大土砂災害紀錄及資料分析、土石流防災專員培訓計畫、土石流 警戒基準值檢討與更新、水土保持管理法規宣導、訪查水土保持計畫監督管理情形、工作績效考核及 管理資訊系統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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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內容:
- 若經比對提報點位於近五年內重複提報,且無重大地形、地貌或保全住戶變化, 抑或者近年未具新的土石流歷史災害紀錄者,則暫緩進入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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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2-12-06
- 內容:
- 12月6日召開111年第1次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審查會議,經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後,完成111年18件重大土砂災害紀錄審查;111年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檢討,其中宜蘭縣等5縣(市)、6鄉(鎮市區)之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更新;111年土石流潛勢溪流新增及調整116條之調查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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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5
- 內容:
- 指依氣象、水文、地質、地形、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分析模擬發生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可能性之相關資料。 四、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中央有關機關、直 轄 市或縣(市)政府。 (三)土石流災害紀錄。 二、大規模崩塌災害 (一)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位置圖及影響範圍。 (三)大規模崩塌災害紀錄。 依本辦法公開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指 依據自然條件及保全對象等因素,法所稱土石流及大 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指依 氣象、水文、地質、地形、災 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分析 模擬發生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災害可能性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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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依氣象、水文、地質、地形、 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分析模擬 發生土石流災害可能性之相關資料。 四、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中 央有關機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 三、土石流災害紀錄。 依本辦法公開之土石流災害潛勢 資料區域,指依據自然條件及保全對 象等因素,本辦法所稱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指依氣象、水文、地質、地形、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分析模擬發生土石流災害可能性之相關資料。 四、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中央有關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第四條 依本辦法公開之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種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