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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得予優先補助:(一) 農村聚落主要生活區內髒亂及破敗之窳陋空間:如居住環境嚴重惡化,致妨害農村整體景觀、衛生之場所,改善地點及內容應具創意與特色。得予優先補助: (一) 農村聚落主要生 活區內髒亂及破 敗之窳陋空間: 如居住環境嚴重 惡化,致妨害農 三、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 善,其計畫提案內容 應符合正當性、得予優先補助: (一)農村聚落主要生 活區內髒亂及破 敗之窳陋空間: 如居住環境嚴重 惡化,致妨害農 村整體景觀、衛 生之場所,改善 地點及內容應具 創意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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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生活環境品質及整體景觀,改善社區內髒亂、破敗之窳陋空間,創造優質的農村景觀,擬由本局各分局依據本作業原則,選取農村社區內適合窳陋空間改善之地區推動執行。二、用詞定義本作業原則所稱窳陋空間參據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區域:1. 符合窳陋空間定義之區域。3. 改善地點及內容具有正當性、創意與特色性及整體性效益。 提案內容是否符合窳陋空間定義及農村再生精神。2. 正當性:基地選定是否位於聚落主要生活區內,提案內容及改善成果是否可供社區民眾觀賞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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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一、目的為有效呈現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之施作成果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點以鼓勵社區積極參與,共同改善社區內髒亂、破敗之窳陋空間,進而促進社區周邊環境與居民心靈一併提升,擴大農村再生政策效果,二、評選小組本局設置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評選小組,評選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單一窳陋點改善類由社區辦理之計畫,符合窳陋空間改善精神者,分為下列二組:(1)再生社區組:屬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社區,參與農村再生之社區,所施作之各項窳陋空間改善,符合下列原則之ㄧ者:(1)對於社區生活核心區之整體環境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