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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伐木以及伐木後提出造林計畫) 第十條之八 森林所有者等,於採伐被指定為地域森林計畫之對象的民有林( (採伐及採伐後造林計畫之變更命令等) 第十條之九 市町村長依照前條第一項規定所提出之申請書上所記載之得命令提出該申請書者,變更採伐及採伐後之造林計畫。 2.發佈前項命令後所從事林木採伐相關事宜者,期間樹種等相關計畫執行時,得命令其遵守採伐及採伐後造林計畫進行採伐及採伐後造林。 (伐木以及伐木後提出造林計畫) 第十條之八 森林所有者等,於採伐被指定為地域森林計畫之對象的民有林(
  • 2.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七、依「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申請輔導造林有案者,免再申請,繼續比照本計畫輔導造林。
  • 3.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91.1.28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0-23
    容:
    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一、為貫徹行政院八十六年四月八日台八十六衛字第一三一五六號函核定「檳榔問題管理方案」之「保育水土資源,並兼顧山坡地農民生計」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91.1.28停止適用)